效果与成果 课程设计节选

经济法

教学主题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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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识能 

掌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定义和特征;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能够起草合同、审查合同。

 政内 

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和信用经济;市场经济主体应具有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用。

教学

 

合同的定义及法律特征;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违约责任的承担;双务合同抗辩权和合同的保全制度。

教学方法

从学生身边常见的案例出发,引导和启发学生分析合同、协议、契约的区别。本堂课主要采取理论授课为主,辅之以启发式、互动式、案例式、研讨式教学法,使学生理解合同的重要性、如何订立和履行合同,从而树立自由平等、守法诚信的理念。最后会观看一段案例视频,让学生进行案例分析。

教学准备

采用互联网+的教学模式,课前让学生熟悉经济法课程网站的合同法章节内容,进行课前预习。

视频资料的准备:采购《中国法庭》系列光盘,准备相关合同法视频资料。

一、导入

抛出问题:学生是否签订过合同?是哪一种合同?从而引出合同、协议和契约的区别。从日常生活中的案例着手,引起学生的兴趣。再引入民间借贷案例,分析赌债非债。从而引导学生明辨是非,遵纪守法。

教学手段:展示合同法PPT

教学方法:启发式、案例式教学法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  合同的定义及种类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关系,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一)合同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

1.广义的合同概念:认为合同指认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不仅包括民法中的合同,还应当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中的劳务合同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等等。举凡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都是合同,它包括了所有法律部门中的合同关系,概括了不同的法律关系。

2.一般的合同概念:是相对于广义与狭义的合同概念之间的折衷观点,仅仅将合同界定为民法上的合同,即民事合同。认为合同是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概念的外延就是民法上的一切合同,不仅仅包括所有以债的发生为目的的合同,也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

3.狭义的合同概念,是对合同的概念最为狭窄的理解,认为合同概念的外延,仅仅指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凡是不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都不能认为是民法上的合同,即合同概念是指除了转移物权的合同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以外,其他关于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民事合同。

对合同概念作广义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因为民法上的合同,不能概括行政法、国家法以及劳动法上的内容。广义合同概念的理解,混洧了法律部门的界限和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不可取的。

《合同法》在对合同概念界定的选择上,所面对的不是对合同概念的广义界定的考验,而是在折衷概念和狭义概念当中的选择,说到底,就是承不承认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为民法上合同概念的外延。按照《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法》显然选择的是折衷的合同概念,即民事合同的概念。即它只将物权合同概括在合同概念之中,没有将身份合同包含在合同的概念之中,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教学手段:展示合同法PPT

教学方法:启发式、案例式教学法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1)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的目的及内容是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法》调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涵是财产关系而不包括身份关系。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

1)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3)各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一致的,即当事人之间具备了“合意”。

3、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与具有相对性

1)合同关系原则上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定约主体之间。例外,第三人不破租赁。

2)合同内容具有相对性。例外,代位权、撤销权。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三)合同的种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概念。

2)划分意义:单务合同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概念。

2)划分意义:注意义务;主体要求;行使撤销权条件不同。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概念

2)划分意义:15种有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概念。

2)划分意义: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概念。

2)划分意义:成立或生效要件不同。

6.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

教学手段:展示PPT,观看教学视频资料

教学方法:启发式、案例式教学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广义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并促成合意的民事行为。狭义上:仅指当事人之间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二)合同的订立主体与合同主体

合同的订立主体:合同的订立主体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1、自然人: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公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原来个人不能成为涉外合同主体。

自然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严重精神病人)不具有订立合同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签订的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方为有效,其自身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或者纯获利益的合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行订立合同。

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社团法人。

3、其他组织:包括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也要求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就是合同当事人实现合意的表现形式。

可分为法定形式:法律要求的形式

约定形式: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形式。

又可分为:

1、书面形式:当事人采用书面文字表述方式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记载内容的形式。自双方签订盖章时生效,是标准、通常形式。

2、口头形式:指当事人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通过对话方式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电话和交谈形式。

特点:简化手续、方便、效率、但不易取证分清是非。

3、其他形式:主要指默认、行为形式。

(四)合同订立的一般条款

合同的一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主体的基本情况。(主体、被告)

2、标的:是什么,物、行为、成果。

3、数量:多少、面积、容积、长度、体积

4、质量:好坏、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物——价款;行为—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五)格式条款:

概念、产生原因、利弊。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产生原因:1、缔约行为的强制倾向

2、缔约、履行大量发生、不断重复。

3、简化缔约程序。

利:节约费用、节省时间,改进管理,促进合理化经营。

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一方在拟订合同条款时,经常利用其垄断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

特点:

1、具有普遍适用性。

2、具有整体性和不变性,排除了协商。

3、书面明示、事先印制。

格式条款的一般规则:

1、格式条款提供人的义务:

1)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2)对免责、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

3)应对方要求对条款说明义务。

2、格式条款的无效:(40条)

1)具有无效合同的情形:(52条)abcde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53条)

3)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情形。

3、格式条款的解释:(41条)

1)一般解释:按通常理解予认解释。

2)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人的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时)

3)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展示合同法PPT

教学方法:启发式、案例式教学法 

思政内容的体现

本单元主要介绍合同的定义及种类、合同的订立。通过课前预习和导入问题、导入案例,使学生掌握合同、协议的区别;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从而能够明辨是非。通过观看视频资料,使学生了解“赌债非债”,对民间借贷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同时,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介绍,使学生明确重合同、守信用的重要性,从而树立诚实守信、自由平等的理念。

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市场经济的主体应该守法诚信,具有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在授课中引导学生能够重合同,守信用,做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践行者。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有实际履行、协助履行和诚信原则,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知道打造征信国家的重要性,需要从自身做起,不断强化道德修养,不断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真正成为全面发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