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主题
物流服务合同
课 时
2
教学目标
知 识能 力
掌握物流服务合同的含义和特征;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此基础上,能够解决物流服务合同的基本法律问题。
思 政内 容
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和信用经济;物流市场最为活跃的主体是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应具有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用,维护物流市场的基本经济秩序。
教学
重 点
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难 点
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
从学生身边常见的案例出发,比如网购和快递,引导和启发学生熟悉物流合同的内涵。本堂课主要采取理论授课为主,辅之以启发式、互动式、案例式、研讨式教学法,使学生理解物流合同的重要性、如何订立和履行物流合同,从而树立自由平等、守法诚信的理念。最后会观看一段案例视频,让学生进行案例分析。
教学准备
采用互联网+的教学模式,课前让学生熟悉物流法课程网站的物流服务合同法章节内容,进行课前预习。
视频资料的准备:收集一些相关案件视频资料。
教 学 过 程
一、导入
抛出问题:学生是否签订过物流合同?是哪一种物流合同?从而引出物流合同的基本问题。
案例导入:从日常生活中的案例着手,引起学生的兴趣。再引入淘宝等网购现象和快递等物流合同,从而引导学生明辨是非,遵纪守法。
教学手段:展示物流服务合同法PPT、观看照片和视频
教学方法:启发式、案例式教学法
思政要点:合同中的诚信原则
二、教学内容
一、物流服务合同的概念
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它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提供全部或部分的物流服务,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报酬的合同。提供这种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称为物流服务提供者即物流企业;接受物流服务的货主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称为物流服务需求者。
二、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流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
现代物流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物流服务商有完成规定服务的义务,并有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而客户有支付费用的义务,也有享受完善服务和一旦出现服务瑕疵(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损害),向服务商索赔的权利。因此,物流服务合同具有双务合同的特点。
2.物流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
物流服务商以完成全部服务为代价取得收取报酬的权利,而客户方享受完善服务的权利是以支付费用为代价的。
3.物流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
物流服务合同一般都是由物流企业事先拟定好,未与客户协商即订立的格式合同,且都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
4.物流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
物流服务合同成立于物流服务需求方和物流企业之间就物流服务协商一致,不需要标的物的交付,因而是诺成合同。
5.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物流服务合同的标的不是物,而是行为,是物流企业向物流服务需求者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为。因此,在物流企业为物流服务需求者提供服务的整个过程中,货物的所有权并不转移到物流企业手中,物流企业没有处分货物的权利,必须按物流服务需求者的要求完成物流服务项目。
6.物流服务合同的一方是特定主体
物流服务合同中的物流企业必须是投资建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专为提供物流服务收取报酬而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物流服务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
物流服务合同的双方是服务商与客户方,而收货方有时并没有参加合同签订,但服务商应向作为第三者的收货方交付货物,收货方可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的约束。
教学手段:展示合同法PPT
教学方法:启发式、案例式教学法
思政要点:合同是一种承诺,承诺必守的原则
三、物流服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运输合同为例
(一)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
2.承运人应该选择适当的运输线路
3.接受和照管货物并按照合同约定运输货物的义务
4.货物运到目的地后的交货义务及妥善保管货物和通知义务
5.收取运费和货物留置权
6.免责事项
(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货物、支付运输费用的义务
2.填写托运单的义务
3.提交货物运输相关文件的义务
4.按照约定的方法包装货物的义务
5.托运危险货物的义务
6.违反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义务
7.托运人有变更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
(三)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目的地及时提取货物的义务
2.及时检查货物的义务
教学手段:展示PPT,观看教学视频资料
教学方法:启发式、案例式教学法
思政要点:权利义务是基本人权,义务的遵守是权利实现的前提
四、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一)物流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确定法律关系在违反法律义务或者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责任的一般准则。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追究主体的违法责任须以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即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也会承担法律责任,主观上没有过错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
2.严格责任原则
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无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违法主体都要对其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或者危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表明我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原则为基础的归责原则。
2.《合同法》的特殊规定
(1)委托合同中的归责原则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一规定表明,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采用了有别于我国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强调只有因为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害时,受托人才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94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中采取的也是过错责任原则。
(三)物流法律责任的形式
1.民事责任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2)侵权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教学手段:展示合同法PPT
教学方法:启发式、案例式教学法
思政要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即责任的承担,诚实守信是为人的根本。
思政内容的体现
本单元主要介绍物流服务合同的定义和特征,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通过课前预习和导入问题、导入案例,使学生掌握物流服务合同的内涵;与其它一般的经济合同的区别,从而能够明辨是非。通过观看视频资料,使学生了解“物流服务合同引发的法律问题”,对物流法律问题有正确的认识。同时,通过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介绍,使学生明确重合同、守信用的重要性,从而树立诚实守信、自由平等的理念。
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物流市场经济的主体应该守法诚信,具有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在授课中引导学生能够重合同,守信用,做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践行者。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有实际履行、协助履行和诚信原则,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知道打造征信国家的重要性,需要从自身做起,不断强化道德修养,不断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真正成为全面发展的人。
将课程思政的理念和要素、知识点渗透到每一个知识点和环节中
教学感受与反思
“物流法规”作为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育人和宣传的重要阵地之一,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一是要真学真懂真信马克思主义,要“刻苦钻研原著”,把“物流法规”建成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术高地。二是要深化课堂教学综合改革,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巩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阵地。三是要坚持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教学效果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高水平教师队伍。
“物流法规”课程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主讲教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知识结构和教学观念比较先进,在教学中能将经济学和法学的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同时重视与学生的交流和互动。教学团队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互动教学法和启发式教学法等引导学生理解所学理论,熟悉学科的最新发展,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主讲教师均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网络技术培训,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手段进行理论教学。教学团队能从培养应用型经管人才的角度出发,合理组织课程内容,开展相关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取得了丰富成果,有多名主讲教师获得校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该课程在教学中特别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根据“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的总体要求,结合物流法课程自身特点,该课程“知识传授”定位为物流法律知识与实务的系统讲解和案例分析,该课程“能力培养”定位为法律分析与实务操作能力培养,该课程“价值引领”定位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在物流法教学中主讲教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建设,以案例教学为抓手,坚定不移地推进课程思政改革,通过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网络教学三个平台,全方位提高学生的法学素养。通过物流法课程学习,学生普遍反应案例丰富,信息量大,实用性强,课程效果较好。今后教学团队会结合最新的理论成果和社会热点,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的深入推进和不断探索,为我校经管专业的人才培养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